关于《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永兴镇中心卫生院绵阳高新区新区医院建设项目(绵自然资规设【2021】88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一、项目概况
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永兴镇中心卫生院原名为绵阳高新区磨家镇卫生院,由于“新冠肺炎”疫情防疫要求,绵阳高新区急需通过新增床位来增强区域的防疫能力,满足日益增多的就诊需求。在此情况下,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永兴镇中心卫生院提出建设“绵阳高新区新区医院建设项目”。由《高新区保障疫情防控建设项目先行用地并联审批表》(绵高自然资办先【2020】号)可知,绵阳市高新区永兴镇土地作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急需使用的土地,交由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永兴镇中心卫生院用于建设“绵阳高新区新区医院建设项目”。2021年3月25日,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了《地块规划条件》(绵自然资规设【2021】88号),明确了地块用地性质为医疗卫生用地;2021年5月20日,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了《绵阳高新区新区医院建设项目用地红线图》,明确将红线范围内的土地划拨给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永兴镇中心卫生院作为医疗用地使用;2021年6月8日,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510700202100257号)。2022年4月28日绵阳市人民政府出具《关于向绵阳高新区磨家镇卫生院划拨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绵府批复【2022】111号)明确表示将绵阳市高新区永兴镇宝山村五组的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绵阳高新区磨家镇卫生院使用,划拨宗地面积为6668.79m2,其规划用途为医疗卫生用地。根据《绵阳市高新产业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可知用地性质为医疗卫生用地。2022年5月6日,绵阳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绵高自然资规公告【2022】11号)明确将绵阳市高新区永兴镇宝山村五组占地面积为6668.79m2的土地划拨给绵阳高新区磨家镇卫生院用于建设绵阳高新区新区医院建设项目。
二、地块使用历史和现状
地块在2004年前为农用地,2007年-2021年,地块内西北侧和西侧为西源机械厂;2004年-2020年,地块西侧为为邦太食品厂;其余区域为空地;2021年9月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永兴镇中心卫生院对本地块进行开发,因此本次调查地块现为绵阳高新区新区医院建设项目地块(在建),用地性质为医疗卫生用地。
三、调查结果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在地块内共布设6个土壤监测点,2口地下水监测井;在地块外共布设1个土壤对照监测点和1口地下水监测井。
根据《绵阳市高新产业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可知,绵阳高新区新区医院建设项目地块的用地性质规划为医疗卫生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中规定的建设第一类用地,故选用建设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对地块内土壤环境质量进行评价。
根据检测结果,得到如下结论:
(1)土壤
1)地块内18个土壤样品pH值范围在7.4~7.9,相比较土壤对照点pH值7.6,可以推断出地块内土壤pH偏高,呈碱性。
2)所有土壤样品中重金属含量均未超过建设用地第一类风险筛选值。
3)所有土壤样品中有机物含量均未超过建设用地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
4)地块内18个土壤样品石油烃(C10-C40)含量均未超过建设用地第一类风险筛选值。
5)地块内复核的土壤样品砷的含量均未超过建设用地第一类风险筛选值
(2)地下水
项目所测地下水中色度、臭和味、浊度、肉眼可见物、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总大肠菌群、细菌总数、亚硝酸盐(以N计)、硝酸盐(以N计)、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铬(六价)、铅、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的监测结果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1中Ⅲ类标准限值的要求;镍的监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2中Ⅲ类标准限值的要求;锰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1中Ⅳ类标准限值的要求;石油类的监测结果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中III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综上,本次调查的绵阳高新区新区医院建设项目地块不纳入污染地块管理,无需开展后续土壤环境详细调查工作,地块土壤环境质量能满足下一阶段用地规划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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