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8167911

公司动态 分类
关于《绵阳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产城融合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发布日期:2022-09-29 浏览次数:

关于《绵阳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产城融合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一、项目概况

本次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地块为产城融合地块(以下简称本地块),调查面积总计约为263192.2m2,位于绵阳市高新区永兴镇,其中央坐标为东经104.62572098°,北纬31.45694721°,该地块原属于工业用地和农业用地。

产城融合地块原为18宗土地组合而成,该18宗土地原来分别属于绵阳市华鑫实业有限责任公司(1宗)、绵阳市高新区万方机械有限公司(1宗)、绵阳立行科技有限公司(1宗)、绵阳高新区福德塑胶电子有限公司(1宗)、绵阳高新区神禹绿色食品有限责任公司(1宗)、绵阳华川机械设备有限公司(1宗)、绵阳高新区弘泰科技公司(1宗)、绵阳海峡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1宗)、四川经纬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1宗)、四川绵阳泰峰实业有限公司(1宗)、钟小永(1宗)、绵阳宏强实业有限责任公司(1宗)、中国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绵阳销售分公司(优特润滑油)(1宗)、绵阳新兴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宗)和狮子山村集体用地(3宗),上述用地除狮子山村集体用地原用途为农用地外,其余全部为工业用地。

上述18宗土地中,狮子山村集体用地(3宗)为2013年、2016年和2020年农用地转城市建设用地统筹入库,其余工业用地(15宗)为20219~20223月由绵阳市高新区永兴镇负责上述土地上企业的拆迁补偿工作,地块上企业已自行注销相关不动产权证,随后由绵阳市高新区管委会请示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上述18宗土地为国有土地登记入库,因此该18宗土地现为国有土地。

根据《高新区部分区域控制详细规划调整》、《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块规划条件》(绵自然资规设【2022136号)和《绵阳市高新区部分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土地利用控制图则W01.E)标准单元)可知,上述土地规划用途已经调整为公园绿地、商业兼容居住用地、二类居住用地、服务设施用地和体育用地等。由于上述18宗地位于高新区永兴镇相邻位置,并且为同期规划。基于此,绵阳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将上述18宗土地作为产城融合地块变性为第一类用地,用于商业、房地产开发和学校修建。

二、地块使用历史和现状

11997年前为农用地;

21997年至20222月,地块为工业用地和农用地;

320222-本次调查,地块内生产企业拆除完成,仅有四川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绵阳销售分公司(汽车博览城,货车销售在用),狮子山村委会在用;

三、调查结果

本次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的地块为绵阳市高新区永兴镇产城融合地块,调查面积总计约为263192.2m2。本次共计采集2类环境样品,即土壤、地下水样品,本次初步调查对地块内可能受到污染的土壤和地下水进行了采样分析,较真实、全面、准确地反映了该地块的环境质量状况。

1、土壤

土壤检测指标包括:pH、重金属和无机物(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特征污染物(石油烃)、挥发性有机物(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半挥发性有机物(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h]蒽、茚并芘[123-cd]、萘)共47项;地下水样品检测指标包括:色度、臭和味、浊度、肉眼可见物、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总大肠菌群、细菌总数、亚硝酸盐(以N计)、硝酸盐(以N计)、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铬(六价)、铅、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镍、石油类。本次调查以《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作为检出污染物是否超标的评价依据。

根据土壤监测结果显示,地块中所有点位的所有指标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按照相关规定,在特定土地利用方式下,建设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等于或者低于该值的,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忽略;超过该值的,对人体健康可能存在风险,应当开展进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确定具体污染范围和风险水平。综上所述,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不需要进行下一阶段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该地块土壤符合后续规划用地要求。

2、地下水

根据地下水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所测地下水中色度、臭和味、浊度、肉眼可见物、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铜、锌、铝、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总大肠菌群、细菌总数、亚硝酸盐(以N计)、硝酸盐(以N计)、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铬(六价)、铅、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的监测结果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1中Ⅲ类标准限值的要求;锰的监测结果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1中Ⅳ类标准限值的要求;镍的监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2中Ⅲ类标准限值的要求;石油类的监测结果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III类标准限值的要求。锰虽然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类标准限值但未超过IV类水质标准。考虑项目地块所在区域均已供应市政自来水,不开采地下水作为饮用水,不存在饮用途径产生的人体健康风险,也不存在环境污染扩散风险,其风险基本可控,需加强后期的监测和监管。

根据产城融合地块的初步调查和初步采样分析结果,在进行不确定性分析后,得出的综合结论为:产城融合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未受到污染,能够满足后续规划用地要求。

关于《绵阳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产城融合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图1)1-220929150311150.pdf


Copyright © 2021 四川德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蜀ICP备20210223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