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绵阳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展综合体A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一、项目概况
2014年,绵阳市人民政府提交《关于我市2014年第14批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绵府函【2014】112号)。2014年12月29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出具《关于绵阳市2014年第14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14】1304号),同意将绵阳市涪城区永兴镇狮子山村2社中的集体用地、原有的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共8.4572公顷土地征收为国家所有,作为绵阳市2014年第14批城市建设用地。
在取得上述批复后,绵阳市人民政府按土地归属行政管理区域分配给所属区域土地相关管理部门进行下一步的具体工作。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992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位于绵阳市城区西部,代管涪城区永兴、河边、磨家3镇和普明街道,总面积105平方公里。因此上述文件中的建设用地由绵阳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主体,进行下一步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的具体工作。
2021年,绵阳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计划将该上述文件中永兴镇狮子山村面积为75427.87m2的用地作为会展综合体A地块(以下简称为“本地块”或“地块”),出售用于弥补高新区居住、商业需求。根据2020年9月22日,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布的《高新区W-02-05、W(02,D)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公示可知,本地块的用地性质为商业兼容居住用地。
二、地块使用历史和现状
(1)2014年前为农用地和部分宅基地;
(2)2014年-2022年3月,地块为空地;
(3)2022年3月-2022年4月,地块为应急停车场建设期;
(4)2022年4月-至今,地块西南角为应急停车场,占地面积约8500m2,其余区域仍未空地。
三、调查结果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在地块内共布设6个土壤监测点,2口地下水监测井;在地块外共布设1个土壤对照监测点和1口地下水监测井。
根据2020年9月22日,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布的《高新区W-02-05、W(02,D)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公示可知,本地块的用地性质为商业兼容居住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中规定的建设第一类用地,故选用建设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对地块内土壤环境质量进行评价。
根据检测结果,得到如下结论:
1、土壤
(1)地块内土壤样品pH值范围在7.6~8.0,相比较土壤对照点pH值7.7,可以推断出地块内土壤pH偏高,呈碱性。
(2)所有土壤样品中重金属含量均未超过建设用地第一类风险筛选值。
(3)所有土壤样品中有机物含量均未超过建设用地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
(4)地块内18个土壤样品石油烃(C10-C40)含量均未超过建设用地第一类风险筛选值。
综上,本次调查的绵阳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展综合体A地块不纳入污染地块管理,无需开展后续土壤环境详细调查工作,地块土壤环境质量能满足下一阶段用地规划要求。
2、地下水
本次调查所测地下水中色度、臭和味、浊度、肉眼可见物、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总大肠菌群、细菌总数、亚硝酸盐(以N计)、硝酸盐(以N计)、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铬(六价)、铅、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的监测结果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1中Ⅲ类标准限值的要求;镍的监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2中Ⅲ类标准限值的要求;石油类的监测结果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中III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综上所述,根据会展综合体A地块的初步调查和初步采样分析结果,在进行不确定性分析后,得出的综合结论为:会展综合体A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未受到污染,能够满足后续规划用地要求。